2024年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1:27:14 来源: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关于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8日(含)至2006年11月8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或取得疫情防控一线资格三年内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8年11月8日后出生)。
(五)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七)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服从用人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和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hljsykyy.org.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30日17:00。
2.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各层级毕业生证书(扫描件)、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扫描件)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365861389@qq.com。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3)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九楼会议室。
3.联系人:王老师沈老师
4.联系电话:0451-81790539
5.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包括现场确认)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对象。进入体检及考核程序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网站对外公布。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由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黑龙江省眼科医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和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网站。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81790539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20241030)
附件2: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4:2025年毕业生证明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