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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87人)

发布时间:2023-03-16 09:36:55 来源:

  2023年03月16日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9号)精神,组织开展哈尔滨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3.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84/index.html

  4.哈尔滨学院http://www.hrbu.edu.cn

  5.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21568/index.html?number=02

  6.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亚布力度假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7.呼兰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ulan.gov.cn

  8.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acheng.gov.cn/

  9.依兰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rbyl.gov.cn/

  10.木兰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mulan.gov.cn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3月24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 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户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其中限制行政区划内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网上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三级公立医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以下简称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3.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报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原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只有1次改报机会。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计划是否被取消。岗位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4.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 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5.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政策咨询电话:

  (1)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67

  (2)哈尔滨学院0451-87085520、0451-86655955

  (3)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451-82812126

  (4)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0451-83289795

  (5)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7355195

  (6)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6567070

  (7)依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7227171

  (8)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7085017

  7.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为全省公共科目联考,面试由各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1.笔试

  (1)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联考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 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看)。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类)考试的,要注意: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①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②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考生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①《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主要测试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4.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驻各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79

  哈尔滨学院0451-86601173

  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451-82812113

  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0451-83289759

  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7331865

  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3799166

  依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7238104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57082728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附件:《哈尔滨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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