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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10:30:00 来源:

  2023年03月02日讯:为增强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队伍力量,强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专业化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使用市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前,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报考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犯罪被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牡丹江人才工作网(www.mdjrcgz.gov.cn)发布招聘公告。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至2023年3月17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牡丹江人才工作网(www.mdjrcgz.gov.cn),首页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注册、登录,选择“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目,填报信息后,按要求上传照片、证件等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上传材料。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校证明》、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本人近期1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④网上下载填写的《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网上下载填写并加盖编制所在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⑥网上下载填写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⑦报考“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以上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为.zip文件包(标注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上传。

  报考人员上传的信息和材料要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1)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根据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的打印准考证通知,登录牡丹江人才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①技术员岗位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各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两科联考,技术员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30%+专业科目×70%,时间共180分钟;②综合事务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国情时事、职业道德与规范、法律常识、人文历史、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事务岗位笔试成绩即综合知识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政策性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政策性加分: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可相应再增加2分。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政策;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政策有关时限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

  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提供)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审核时提供: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网上下载并填写的《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④“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及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⑦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6)和《劳动合同》;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⑨网上下载填写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加分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经确认后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3.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牡丹江人才工作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公告。

  5.现场资格审查

  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材料为报考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或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如在递补时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

  6.公示面试人选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参加面试。

  7.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发布通知。

  8.公布考试总成绩和确定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并列,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考核阶段。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体检及聘用

  1.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采取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进行考核。对于档案材料存疑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清楚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因考核对象放弃考核资格或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递补人员考核无异议后,通过考核人员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3个工作日。

  2.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牡丹江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核对象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上发布通知。体检不合格者经复检一次,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资格或经复检一次后仍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缺额,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仅递补一次。递补人选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合格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2023年毕业报考人员如期取得毕业证,档案转至牡丹江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报考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四、纪律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营私舞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政策性加分审核、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考部门考务安排,并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确认、考核、体检等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社会上作弊团伙通过各种手段与报考人员联系,谎称提供真题等进行诈骗,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公告由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6560919、6560939(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60926

  监督举报邮箱:mdjscgjgjw@163.com

  附件1: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xls

  附件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附件3: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6: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

  2023年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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