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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6:36:24 来源:

  2022年11月09日讯:按照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技术服务、事故应急咨询和安全生产类信息化运维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事故技术分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考务和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预警信息收集等技术支持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至2004年11月间出生);

  5.应届硕、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对应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6.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1月9日9:00—11月18日16:00(工作日期间均可)

  地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黑龙江省香坊区王兆街50号,联系电话:0451-82114803)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

  (2)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现阶段学历学位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3)证明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申请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经所在学校(学院)盖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材料。

  哈外考生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邮寄材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与报名地址相同,联系人:甄佳,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4)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者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申请政策加分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写、上传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7)应聘者需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时间将电话通知。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综合考虑应聘者学术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过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间调整,将适时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451—87010350、87016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监督电话:0451—87015866。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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