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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海伦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6:45:58 来源:

  2022年11月0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发展需要,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工作岗位上来,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5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公开招聘岗位15个,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此次招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所报岗位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名时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证明》(附件5),报名时需具备所报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或执业证。

  6、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有志从事报名岗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8、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本次招聘所有专业设置均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确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服务期内的农村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相关政策

  1、加分政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并填写《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审核认定表》(附件2)。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须提供市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须提供退伍证原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可以加分,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直接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教师资格。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在2021和2022年受疫情影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人员,聘用后需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资格证书,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和海伦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lun.gov.cn)以及报名网站:(https://hailun2022rcz.ibaoming.net/)发布。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报名网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9点-11月30日16点。

  3、咨询电话:人社局:0455-5750588

  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转1036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需提交材料:

  (1)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证件照(证件照为蓝色背景文件大小限制在1M以内JPG格式)。

  (2)登录报名网站阅读《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证明》(附件5)电子版。

  (3)符合加分条件人员下载并填写《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审核认定表》(附件2)本人签名后待招聘领导小组通知进行加分现场审核。

  (4)报考人员的专业以毕业证上显示的专业为准,本次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包含括号内容的,在报名时以括号外专业名称为准判断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或专业与报考岗位相近的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查认定。

  5、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显示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考生在提交材料后要关注审核结果,如报名材料提供不全,审核人员会在报名网站提示报名人员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如果不符合报名要求将告知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取消招聘岗位。行业急需紧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参加应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海伦市政府网站或报名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七、考试

  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面试、体检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请密切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报名网站,不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5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所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占100分。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5)笔试成绩及考生排名在报名网站自助查询。

  (6)进入面试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将在面试前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有人员被取消资格,该人员所报考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三天。(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所有报考者都要参加材料现场审核,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考。)

  (7)现场审核需携带的材料: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包括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证明》(附件5)原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scse.edu.cn)。还需提供《承诺书》(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阅读并同意后亲笔签名)。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取消招聘岗位。行业急需紧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分值折合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直接进入面试阶段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考核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取学历高者,以上条件都一致的,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

  直接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学历高者,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按照该人员所应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取学历高者,以上条件都一致的,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学历高者,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0455-5750588进行举报或投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海伦市人社局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有严重问题经查实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

  对于在2021和2022年受疫情影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资格证书,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十一、纪律及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名。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信息及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3、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招聘。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十二、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及时关注海伦市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相关工作。

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审核认定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5:《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证明》。

  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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