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4:27:35 来源:
2024年林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林口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1:男性,22名。
留置看护岗2:女性,6名。
一般勤务岗:男性,12名。
二、招聘人员类别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在满足《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出差、巡逻、看护等各种勤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但是晋升三级辅警时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限户籍所在地为牡丹江市行政区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身心健康,有以下症状者不得报考:口吃、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党籍、团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现身份为公安局辅警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加分项目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kou.gov.cn)、“林口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林口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林口县公安局东侧信访接待大厅。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通告附件中的《2024年林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提前将照片粘贴好、信息填写完整、手签承诺书;退役军人需提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需提供入学报名表、成绩单、毕业证原件和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佐证材料。
(4)电子版照片1张(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231025****),需与报名表照片同版,存于U盘内,报名时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供。
(5)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林口县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缺失或不符,将取消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损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本次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五)面试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上签字。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男子:纵跳摸高≥255厘米、10米×4往返跑≤13秒4、1000米跑≤4分55秒;女子:纵跳摸高≥220厘米、10米×4往返跑≤14秒4、800米跑≤4分50秒。体测环节放弃或体测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环节放弃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考察秉承全面、客观及公正的原则,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并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环节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安局向拟聘用人员出具《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聘用辅警通知书》与受聘人员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2024年内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再出现空缺,从此次招聘未录用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择优确定人选,经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补充聘用。
五、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辅警,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留置看护补助。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收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市招考有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林口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8890160
林口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