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梨树区医疗保障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1:46:12 来源:
鸡西市梨树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鸡西市梨树区医疗保障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8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工作地点为:鸡西市梨树区政务大厅。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医药类、有医保、医疗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优先聘用;
(五)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六)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计算机、Office办公系统等常用办公软件、办公设备,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七)能吃苦耐劳,具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过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正常上访的;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梨树政府网站、梨树微讯公众号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月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三个工作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梨树区七道街政务大厅209办公室, 联系人:霍茗雪 联系电话:0467-8232577。
3、报名和资格审查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按顺序整理并提交以下材料: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名登记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处领取。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即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自行复印,报名确认资料不退还。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机考、面试两部分,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1、机考: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内容为Word、Excel办公软件操作。当场出分,进行公布。择优选择进入面试者。
2、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是对报考者本人的医保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沟通能力、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保证报考人员能满足日常相关工作要求。
3、综合成绩=机考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政审
根据所提供的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所在单位意见进行审查(有工作单位者提供)。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统一安排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两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本次招聘确定的最终录用名单将在政务大厅公告栏、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岗前培训合格的,由区政府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比照现有人员标准,暂定1800元/月,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障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本公告由鸡西市梨树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鸡西市梨树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