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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和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1:01:56 来源: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和辅警的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恒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人员。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名、辅警1名(男性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书记员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002年7月期间出生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辅警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辅警岗位招录男性,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加试体能测试;

5.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及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或辅警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8:30-2023年7月28日17:00

(二)报名形式:填写考试报名表(附后)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2289246960@qq.com。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无效报名。

(三)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四)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纸质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7月31日8:30-17:00 到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分为笔试、业务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面试。

书记员考试由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面试三项构成;辅警考试由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构成;笔试均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书记员考试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人员,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辅警体能测评主要考察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三项体能测试项目均达到以下标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和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政治部组织考察,负责调取通过面试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考生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恒山区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和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恒山区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八、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恒山区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副   院   长         刘玉玲

             政治部主任         唐静涛

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      翟东瀛

             法  警 队队长      关大东

             办公室负责人      徐金坤

成   员:政 治  部科员      王均元

             政 治  部科员      陈博阳

             政 治  部科员      韩  丽

联系人:韩丽、陈博阳

电   话:0467-8235771

十、附则

本方案由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7月25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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