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2:19:22 来源:
2023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主要用途
招聘勤务辅警40名(男32名、女8名)。主要用于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以及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聘用人员依法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至2005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含当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具体年龄资格详见《2023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5.报考01岗位、02岗位的男性辅警净足身高须在170cm以上,报考03岗位的女性辅警净足身高须在165cm以上,体重指标(单位:千克/米²)在17.1至25.7之间合格。例如某人体重为65千克,净足身高为1.65米,则其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65÷1.65÷1.65≈23.9;
6.具有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户籍以公告发布首日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7.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鸡东县公安局现场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已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为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另外2张照片背后标清岗位代码和姓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
4.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五、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该比例的,需经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两部分。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4.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相应比例的,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三)体能测评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2.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政治考察环节。由人社部门牵头公安机关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自行缴纳。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治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与聘用
经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入职前需接受封闭式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招聘的辅警试用期内发放月基础工资3049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依据评定层级兑现薪酬待遇。所招聘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退休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同时,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九、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二)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等均与此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本公告由鸡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67-5563036
鸡东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