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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音乐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0:17:40 来源: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艺术类高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院设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均获批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并入选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学科梯队获批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5个本科专业,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声乐演唱、西洋管弦演奏、民族管弦演奏、钢琴演奏、音乐学理论、作曲、指挥、艺术管理、舞蹈表演10个专业方向,依托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音乐学系、作曲系、艺术学系8个本科教学系开展教学和人才培养。(学院简介详见https://www.hrbcm.edu.cn/xxgk/xy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较高的政治觉悟。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本、硕、博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0日(含)至2006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含)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0日(含)至2006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六)应聘人员须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人员或在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或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7.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电子邮箱为zhaopin@hrbcm.edu.cn,提交报名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成绩单等材料;
 
  (5)《哈尔滨音乐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须加盖公章)(附件3);
 
  (6)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须在《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如为在读研究生(含国外在读),须如实填写在读信息,如未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或在读信息的,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于面试(或现场考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现场考试)资格。
 
  (8)各类佐证材料按要求填入《哈尔滨音乐学院报考材料汇总表》(附件4)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的扫描版(.pdf)以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4.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及时接听、关注邮件投递回复动态,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各环节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2日16:00。
 
  2.资格审查结果采取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经学院研究按规定决定该岗位取消、缩减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确认材料:提供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内容等另行通知。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1.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理论类教师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汇报、专业能力展示、科研业绩成果汇报、教学能力(试讲)展示和发展潜力等。百分制计分方式,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其中,钢琴主科教师、小提琴2个招聘博士的表演类岗位,其考核内容为专业技能考试和课堂教学试讲。
 
  2.招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表演类教师岗位,考试采取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再进行以课堂教学试讲为主要形式的面试。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报考表演类教师岗位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一般在30-40分钟,如部分岗位的报名人数较多的,学院可采取视频初选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表演类教师考核办法将在学院官网(https://www.hrbcm.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考核办法准备考试。面试:采取以课堂教学试讲为主的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现场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40%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课堂教学试讲且课堂教学试讲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落事业编制,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8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金5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学院研究后给予相应待遇。
 
  九、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体检、考核、公示期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在面试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2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或按学院要求的时间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六)管弦系新入职教师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还需完成每周10学时的乐团排练演出实践课时。民乐系新入职教师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还需完成每周4学时的乐团排练演出实践课时。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录用人员工作服务期不少于8年。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597622
 
  监督电话:0451-58597657
 
  学院网址:http://www.hrbcm.edu.cn/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主楼A527)
 
  十一、附件
 
     
  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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