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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09:59:15 来源:
  2023年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人员配备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详见《2023年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四)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五)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人员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期间,携带报名材料到大庆市司法局104室(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路115号)进行现场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2023年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电子版、扫描件;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扫描件)、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扫描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
 
  ③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命名,不超过200k,与报名表同版);
 
  ④保管档案证明及扫描件(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
 
  ⑤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及扫描件;
 
  ⑥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需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笔试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及扫描件,笔试加分承诺书(附件4)及扫描件。笔试加分政策按照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规〔2018〕17号加分政策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笔试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详见“有关说明”)。
 
  请报考人员携带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和扫描件进行压缩,形成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命名的文件压缩包,现场通过U盘同步报送。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于2023年11月20日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aqing.gov.cn/)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反馈原因。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电话0459-6617112进行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需要详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如因信息填报不实影响加分资格确认或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1月20日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aqing.gov.cn/),查询报考岗位是否有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的通知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和有关要求请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aqing.gov.cn/)通知公告。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但进入面试人选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主观题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3:1,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缩减名额,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也可降低开考比例。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同时递补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准考证发放和有关要求请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aqing.gov.cn/)通知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不按时提供加分政策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离开享受加分政策岗位超过3年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密切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aqing.gov.cn/)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学位、资格、符合加分政策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含当日)。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进入聘用程序的人员,如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视为本人同意聘用后放弃原有身份;如具有副科级及以上级别的,视为本人同意聘用后放弃原级别;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原职称待遇不予保留,单位视情况聘用。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大庆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6617112,监督电话:0459-661710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1:2023年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2023年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关于同意XXX同志报考的证明

  附件4:2023年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承诺书

 
  大庆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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