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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水市中医医院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3 10:42:53 来源:

  2022年03月03日讯: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市中医医院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岗位所需医学专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

  岗位要求详见《衡水市中医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市中医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平台: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衡水市中医医院官网。

  (二)审查资格条件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衡水市中医医院负责。

  报名网站:http://bm.hsszyyy.com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三)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2.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审核人员会在报名系统上及时回复审核结果,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四)测评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专栏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

  按照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与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医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考生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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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中医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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