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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09:56:15 来源:

  2021年08月1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学位证书的师范类或教育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公开招聘56名中小学校教师,具体岗位条件详参《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56名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学位证书的师范类或教育类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思品学科岗位视为符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要求)。

  4.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任教满3年以上的优秀临聘教师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教师,经任教学校推荐(凭现所在任教学校推荐证明),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取得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职教师资格)。

  8.在编教师报考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7日),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陵水县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9.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10.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持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师范类或教育类毕业生,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陵水县在编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至2021年8月23日17:00。

  3.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15faBjsTZP9Z7E6iyz%2F6B5GaxSszVbjWYG6HoSH3w4vIBT0Y9g

  4.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受理。

  5.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版扫描材料至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所有扫描件务必清晰,扫描件不清晰者不予以审查报考资格):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2)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陵水县2021年公开招聘56名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图片(下载附件后粘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并手写签名,原件本人留存备验)。

  (7)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8)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

  (9)本人学生毕业成绩表。

  (10)考生承诺书。

  (11)社保清单、劳动合同、任职学校推荐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提供)。

  6.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漏报错报者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公开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计划招聘岗位或调整报考条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教师招聘考试。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网络报名通过线上报考资格初审后,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学生毕业成绩表、考生承诺书、社保清单和劳动合同以及任职学校推荐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提供)等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陵水县教育局指定的现场进行审核。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通知另行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各位考生要及时关注。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入围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9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10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以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所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可登陆“陵水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

  所有拟聘人选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所缺空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所有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预录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选择学校的原则,每个报考岗位均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意愿选择任教学校,若出现考试成绩(含加试后)并列,则笔试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仍并列,则陵水户籍者优先。若考生所选择的单位岗位已满,又不服从调配到其他单位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择岗当天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会议,否则由陵水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不服从安排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择岗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岗位,先前已确定单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预录时陵水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查询审查预录人员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2.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4.任职期间不服从陵水县教育局组织调配和学校工作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替补。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5.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1年),在服务期间必须服从陵水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包括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等,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选在签约后至录用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分或行政处罚的,陵水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上传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任何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录用者,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备份。

  (七)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八)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九)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室。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

  点击下载>>>

  1.2021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2.2021陵水黎族自治县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3.考生承诺书.doc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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