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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屯昌县“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1-10-27 10:40:17 来源:

  2021年10月27日讯:为深入贯彻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决定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一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充实各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屯昌县“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招聘一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事业单位,为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职数

  本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情况详见《2021年屯昌县“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并或编制调整不能聘用到原报考单位的,由组织进行调剂,如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2021年屯昌县“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rsjrsg@126.com),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体检前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网上报名邮件主题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均视为无效报名邮件。

  2.报名材料。

  (1)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

  (2)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报考定向岗位的,除上传以上材料外,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另需上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单位证明(明确所从事岗位及工作年限)。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授权的工作小组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网站公布。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面试考核开始前到招聘地点领取准考证。

  5.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  

  (三)组织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抽调。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比例末位相同分数者进行加试)。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3.应聘人员如存在体检不合格、考察不通过、自愿放弃资格或不服从组织调剂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屯昌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工资按屯昌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享受子女入学优惠等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含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须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考务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之后出生的。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受聘后,须在我县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98-67813070)。

  点击下载>>>

  1.2021年屯昌县“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1年屯昌县“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21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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