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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容县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5人)

发布时间:2025-03-18 20:14:32 来源:

  为落实玉林市工作部署,加强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设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设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从容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选定。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选设和选聘数量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5个,行政执法监督员5人。

  三、选设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设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3. 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 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5. 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

  6. 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7. 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无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严重失信记录等;

  4. 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严守相关保密规定;

  5. 善于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 自身有条件参加、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7. 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职责

  1. 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 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本企业、本行业或本地区的执法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3. 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4. 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5. 应邀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 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1. 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 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有关行政执法的问题线索,提出监督建议;

  3. 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4. 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 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6. 办理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设立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设立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下载并如实填写《容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下载并如实填写《容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3月27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PDF版发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箱rxf5323263@163.com)。申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人员一并将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员证。相片要求:着正装,正面免冠,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文件大小≤1M,JPG格式,像素大于402像素(宽)×461像素(高)或34mm(宽)×39mm(高),分辨率大于300dpi;相片命名格式为:姓名.jpg(如:张三.jpg)。

  (二)审核和公示。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县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在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三)选定和聘任。

  1.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由容县司法局颁发牌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届期限3年,容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联系点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

  2.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个人,选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容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及行政执法监督员证。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为3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其管理适用《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对违反该办法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予以提前解聘并注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四)公布。选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将在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六、联系方式和地址:容县北门街87号,容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话:2720853。

  七、其他事项。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参加课题研究、案卷评查、专家论证、授课等可以按有关规定领取劳务费用,没有相关规定的,不支付工作报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助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容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推荐)报表.doc (26.6 KB)

附件:容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doc (2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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