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97名)》已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本次钦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7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按《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关于印发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钦政规〔2022〕8号)规定,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回避的岗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4.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以外,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含20日,下同)取得。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
6.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021年、2022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为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钦州籍义务兵或在钦州市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非钦州籍义务兵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钦州籍军士以及从钦州市入伍的非钦州籍直招军士。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服现役满2年以上且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或刑事处罚。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间退役且首次报考我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
8.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岗位的人员,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2年且在岗,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9.报考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岗位的人员,仅限于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区的人员,不得跨县区报考。
10.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的,钦南区应为2008年12月前经钦南区教育局备案的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钦北区应为2010年3月前经钦北区教育局备案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应为经原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备案的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1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告并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相关部门不知情或不同意报考而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3月26日17:00 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