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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钦州市钦南“引才聚贤” 集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15:18:29 来源:

  2022年12月15日讯:钦南区位于广西钦州市主城区,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广西与东盟联系的“桥头堡”、“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水陆交通枢纽”和“世纪工程”平陆运河出海口,向海优势突出,向海潜力巨大。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钦南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积极融入钦州市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南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钦南区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钦州市钦南区2022年“引才聚贤”集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钦南区急需紧缺人才2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钦州市钦南区2022年“引才聚贤”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5)。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国(境)外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和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编外聘用人员;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五)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六)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七)有学术不端问题的人员;

  (八)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的人员;

  (九)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招聘的前两天,报考人员将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按“报考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发送至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邮箱:qnqrcg@163.com。同时,此次招聘活动在桂林市、南宁市两地进行专场招聘,应聘人员可在招聘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1.网上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钦州市钦南区2022年“引才聚贤”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及电子版)。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成绩表以及其他有效证明(须有学校公章)。

  ④其他佐证材料。

  2.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上①②③④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意向岗位。

  ②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③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如报名报考阶段未能举证的,须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附件3),并于考核阶段提供给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4),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举证材料或《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扫描件须于报名时与报名材料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⑤本次集中招聘报名、考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对照本公告的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招聘考试。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参加现场招聘面试,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成绩表以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宣讲及现场报名。此次招聘活动在桂林市、南宁市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现场进行宣讲活动并接受现场报名,具体安排:2022年12月27日在桂林市全季酒店(桂林市七星区栖霞路48号)进行专场招聘;2022年12月29日在南宁市天龙湾漫悦酒店(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69号3号楼)进行专场招聘;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天上午12点。

  (四)组织面试。现场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工作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谈考核。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具体安排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签订意向协议书。根据意向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签约),由招聘工作组与其现场签订《钦州市钦南区2022年招聘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沟通说明原因。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工作由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拟聘用为钦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入编手续。

  四、招聘日程安排

  

  五、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对符合《钦南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钦南区办发〔2021〕1号)条件的,还可享受人才生活补贴、租房和购房补贴、医疗优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文件详见附件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招聘会前半小时,招聘工作组将举行现场招聘宣讲,向应聘人员介绍钦南区区情、人才政策、招聘岗位需求及条件要求等情况。

  (二)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阳性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须按规定完成健康管控措施后,方能参加现场应聘。应聘者参加现场应聘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级别以上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建议尽早完成全程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政策相应调整,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提示,且不符合本次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造成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钦南区委人才办、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777-2693557、0777-2101958。

  点击查看>>>

  钦南区“引才聚贤”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

  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docx

  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关于印发《钦南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南区办发【2021】1号)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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