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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0:57:14 来源:

  2023年06月19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64年,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是集蚕业科学研究、蚕桑良种繁育、蚕业技术推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等职能于一体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65年,位于桂林市七星区,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广西唯一一家自治区级应用型公益性茶叶专业研究机构。本所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广西茶产业需求开展茶树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品种选育繁育、茶树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茶叶加工、茶叶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

  (三)广西特色作物研究院简介

  广西特色作物研究院始建于1965年,于2014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桔研究所(果蔬研究所)更名而来,位于风景秀美的国际旅游文化名城桂林市七星区普陀40号,占地1800多亩,隶属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正处级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拥有国家现代农业柑橘、桃、梨、葡萄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广西柑橘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等科研平台42个;组建有柑橘、葡萄、桃、梨、柿、猕猴桃、蔬菜、食用菌、中药材、食品加工、信息研究等科研团队16个。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和人兽共患病防制的专业性科研机构,已建成4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和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主要针对动物疫病综合防控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动物疫病病原生态学、快速诊断技术、致病及免疫机理、新型高效疫苗和中兽药研发研究,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51号,主要承担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及畜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兽药残留监控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资质认定、省计量认证等机构认可,具备向社会独立出具公正检测数据的资格。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是全国唯一以水牛科学研究为主的省级科研单位,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24-1号,主要承担水牛科学研究、科研成果中试、技术培训、开发、种牛的培育和推广,以及畜禽(牧草)繁育、畜禽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职责。是全国最大的良种水牛繁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广西首批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科技创新金源单位等。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60年,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南宁市青山路8号。建有12个省部级研发和公益性机构,建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虾蟹、特色淡水鱼、贝类和海水鱼4个综合试验站。分别在南宁良庆区、南宁武鸣县、防城港企沙镇、海南省乐东县、北海银海区建有淡水养殖、海水养殖以及罗非鱼良种繁育示范、罗非鱼南繁、北海中国—东盟海洋水产种业研发等五个研发基地。是广西主要的一所专业性、综合性水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水产良种培育、苗种繁育、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鱼病防控、渔业工程和动物营养与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与培训;承担全区渔业环境监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检测、水生野生动物救护、渔业技术咨询与科普等公益性事业。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成立于1986年,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主要负责水果新品种的引进、选育、推广,新技术的引进、研发推广,开展水果采后处理技术研发、推广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6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和工作能力。岗位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2023年6月19日)为截至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则为1987年6月19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nynct.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考试通知、开考比例调整等具体事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nynct.gxzf.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6月19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nynct.gxzf.gov.cn)查阅《岗位信息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表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9日8:00至6月28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介中心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com/Login/Index#)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帐号,登录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信息确认。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核、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20日8:00至6月2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网上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不再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报名系统信息。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

  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打印报名表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系统生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内容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参加笔试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见笔试公告。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聘用阶段。

  (六)笔试

  除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形式的岗位外,其他所有开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实施的笔试(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超过1:6的,考试方式需增加笔试);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公告。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七)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1)在笔试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6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3)考试方式为“考核”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超过1:3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在面试公告中作出备注。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成绩计算

  (1)需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没有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考核

  1.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考核范围。

  2.考试方式为“考核”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3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考核人选。

  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

  考核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方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0771—5829868。 

  (三)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考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表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联系人:廖艳菲,电话:0771-218294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71-5505038。

  查看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表

  3.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8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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