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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8:12 来源:

  2022年12月28日讯: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南宁市分娩镇痛技术研究所、南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创建于1954年6月1日,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医院通过了五个中心的审批,即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幼健康职业(岗位)培训基地导乐师培训临床实习中心,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南宁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南宁市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历经68余年风雨,现已发展成为以保健为中心,专科特色突出的,集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现有在职职工891人,其中卫技人员775人,正高职称23人,副高职称124人,中级职称304人,初级职称352人。开放床位500张。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8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1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 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位学历、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相关条件;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2月27日。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nnfy.com.cn/)。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公布面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nnfy.com.cn/)。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9号行政办公楼二楼205人事科

  4.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宁市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一经审核,不予回退。

  (5)在职在编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考试的证明原件。

  联系电话:0771-2426749

  联系人:莫老师、谢老师、廖老师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报考者,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时说明理由。

  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2月27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12月28日至2004年12月27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12月27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信息,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或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对应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提前至少2天以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报考者。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或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准开考。

  1.直接考核

  进行直接考核的岗位为岗位1至岗位8,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考核指标包括:自身条件、业务能力、科研能力、荣誉称号/科技拔尖人才奖、行业认可度、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言情况、专著、专利、社会兼职等,以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科技创新人才评比标准进行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直接面试

  进行直接面试的岗位为岗位9至岗位16,以不低于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比例超过1:5及以上的,则该岗位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满分1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该岗位面试入围的依据,按该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放弃面试或考核资格的报考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面试、考核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考核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考核人选。

  3.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直接考核的,考核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或考核)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nnfy.com.cn/)及招聘单位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5.招聘单位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与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将以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本次招聘时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及因招聘环节延迟、取消的所导致的备考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纪律与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一)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2446221,举报邮箱:nfyb123@163.com,举报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9号行政办公楼二楼纪检监察室,邮编:5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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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科技创新人才评比标准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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