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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面向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11-10 17:24:58 来源:

  2022年11月10日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精神,拓宽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发展通道,进一步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兴宁区计划面向兴宁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本次招聘面向兴宁区在岗且在兴宁区连续担任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5年及以上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专职副书记以及居委会副主任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1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事件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1月14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10楼1010办公室(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3)报名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任职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报名登记表、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等非证(书)原件的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短信、邮件)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改报。取消岗位情况、改报时间、改报方式等具体事宜待报名截止后在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预计12月中下旬,地点以实际书面(含短信、邮件)通知为准。

  2.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在兴宁区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含短信、邮件)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兴宁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兴宁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网站以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面向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面向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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