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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12:48 来源: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2人。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4日至2006年2月4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1年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5.服务期限未满的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市辖县区);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名,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2月4日8:00至2月5日18:00。
 
  2.地点: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公室(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验,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①《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报名登记表》;②诚信报考承诺书;③身份证;④毕业证;⑤学位证;⑥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自主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根据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试地点,并提前1天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公告发布前,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在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张贴。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原件。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前,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前一天电话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人社局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根据岗位需要,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
 
  三、其他
 
  薪酬待遇参照北海市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地址:北海市深圳路49号),联系电话:2063848、2057027(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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