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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北海职业学院第二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1 07:26:52 来源:

  2023年11月11日讯:为进一步充实学院教师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计划使用非实名人员控制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北海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2,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服务年限未满的。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北海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bhzyxy.net)查阅《计划表》(详见附件1、2)。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北海职业学院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8:30至11月12日17:00通过登录2023年北海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xbhzyxyzp2023)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将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的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信息在资格审核前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自行修改,工作人员以日期最新的报名信息作为最终审核依据;资格审核中或资格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2.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8:30至1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考试前登录2023年北海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xbhzyxyzp2023)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面试(直接考察)和体检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与发布面试公告

  采取面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0人时,则需进行两轮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考生人数,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师2、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教师2、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等三个教师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2人时,则需进行面试。

  在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北海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bhzyxy.net)发布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北海职业学院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包括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报名登记表等。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提交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声明中应含有考生本人亲手签名和手印、具体日期信息。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试讲内容在面试当天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公布,并提供面试相关教材内容。试讲时间1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统一在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北海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bhzyxy.net)公告。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岗位顺序,考生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五)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1.采取面试的岗位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2.采取直接考察的岗位

  本次招聘,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师2、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教师2、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等三个教师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2人时,则需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形式,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

  考察由北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北海职业学院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北海职业学院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北海职业学院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北海职业学院承担,且北海职业学院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北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北海职业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北海职业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同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职业学院纪委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065236。

  (五)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北海职业学院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咨询电话:北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0779-3923090

  点击下载>>>

  附件1:2023年北海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一).xls

  附件2:2023年北海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二).xls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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