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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选聘市直机关党建专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16:22:27 来源:

  2023年07月06日讯:根据市委市直工委机关党建工作需要,计划公开选聘2023年北海市直机关党建专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在北海人才网下载选聘公告附件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选聘市直机关党建专员报名登记表》(含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并如实填写,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等报名材料扫描件,与报名登记表一并发送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邮箱(jgdj2013@163.com)。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

  (三)能力素质测试和面试

  1.能力素质测试

  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能力素质测试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命题,考场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选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

  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官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根据考试人员面试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按面试最高分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

  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对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由本人携带亲笔签名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选聘2023年市直机关党建专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人民政府大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207室进行资格复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考生现实情况,结合考生人事档案查阅情况,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考察合格后方进入体检阶段。

  3.体检

  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职位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市直机关党建专员职位拟聘用人选,并在北海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则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从相应入围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比照当年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管理和服务

  1.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2.聘用期间,录用的市直机关党建专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管。市直机关党建专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籍关系原则上不变。

  3.市直机关党建专员的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本公告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9-2032523。

  查看附件>>>

  附件: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选聘2023年市直机关党建专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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