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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政法委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17:29:22 来源:

  2022年11月10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城区委政法委行政辅助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行政辅助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优先,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熟悉日常办公软件使用,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者优先;

  6.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11月17日;

  2.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3034959000@163.com,联系电话:0779-3039431。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海城区委政法委将于11月24日前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四)体检

  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按有关标准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按照《北海市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辅助岗位5万元/年,上述待遇均含“五险一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相应岗位月工资的80%。

  六、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海城区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3039431。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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