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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16:46:55 来源:

  2022年06月01日讯:中山市三角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中山市三角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山市三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市三角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中山市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

  (二)符合条件报考“定向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岗位的,我省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或在我市镇街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委工作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三)港澳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在服务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方法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4日。

  2.报名方法: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三)报名要求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交证件、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上传。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备注栏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名时上传如下附件(PDF格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4.如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

  5.属于我省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的,需提供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其他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五)网络资格初审

  2022年6月29日前完成网络资格初审。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于2022年6月30日17:3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星期六),9:00-11:00

  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2022年7月11日上午9:00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满分100分)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6.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7.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公告中涉及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二)中山市三角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聘用人员需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服务不少于5年。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八)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参加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由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通过报名网站发布,或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参加考试考生须上交纸质签名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本公告由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5408738,85543423,联系人:许小姐、谭小姐。

  投诉电话:0760-85545928(三角镇纪检监察办公室)。

  点击下载>>>

  1.2022年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2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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