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0:28:24 来源:
汕尾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汕尾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1名(其中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城区人民法院7名、海丰县人民法院2名、陆丰市人民法院5名、陆河县人民法院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较好的速录专业技能;
5.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及其它要求详见岗位表;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1日下午16:00。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6.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名次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招聘法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汕尾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进入面试未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除外)的总成绩,予以保留一年(以面试成绩公布时间起算)。一年内所在法院招聘相同岗位人员,可以按照本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递补录用,也可以另行组织招聘考试进行录用。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予保留。所在法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权及解释权。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汕尾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鉴定院0660--3393252
附件: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