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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6:48:14 来源:

  2021年09月09日讯: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充实劳动监察执法队伍,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8〕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经研究,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辅助劳动监察执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1年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年龄要求为18-40周岁(即1980年9月9日至2003年9月8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值班和加班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5年以上(含5年)小型汽车(C1驾照)以上驾驶经验。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9.与市级人社系统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6日9:00至2021年9月18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对《2021年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无异议的参加报名,报考者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在汕尾人才网报名系统报名。报考者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岗位代码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相片(相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者生活照)。

  (三)报名要求

  考生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条件要求进行报考。不诚信报名或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及其它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资格审核

  1.在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面试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对象进行审核;如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且资格审核合格者,则一同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2.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报名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个人征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考生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资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成二人以上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三)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8〕95号)规定执行。

  3.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二)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首日。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面试资格审核、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五)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30天以内有效。

  (六)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我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本次考试的公告及有关事项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通知。

  八、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0660-3363516;

  汕尾市人社局机关党办:0660-360088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鉴定院:0660-3393252。

  点击下载>>>

  1.2021年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docx

  2.汕尾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docx

  3.报考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docx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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