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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揭阳市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2 09:41:08 来源:

  2021年06月12日讯: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将公开招聘18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或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等院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12日及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即1986年6月12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非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6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8日17:30。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照片位置需附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照片)电子版,连同以下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箱为:pnzxzpjs@163.com),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统一编写为“岗位名称+姓名”,请勿重复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具体资料如下:

  (1)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双面);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人员除外);

  ④招聘岗位要求师范类毕业生的,若其毕业证书、报到证等未能体现师范类,由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毕业生的书面证明。

  (2)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双面);

  ②学生证、学生成绩表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毕业生的书面证明(招聘岗位要求师范类毕业生的)。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

  (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4.报名资格初审。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将及时对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情况将回复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名咨询电话:0663-3879008。

  四、面试

  面试采用网上视频说课形式。主要了解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考生在所学专业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课内容进行说课,面试时间为12分钟。考生面试前须制作PPT课件和准备说课稿。PPT课件和说课稿均不得出现考生信息。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成绩计算方式: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面试须知等事项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的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能按时参加网上说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与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者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等材料提交普宁职业技术学校(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须推迟提交材料,则另行通知)。凡无按时提交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人事科0663-3879008(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点击下载>>>

  2021年普宁职业技术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xls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6月1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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