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揭阳普宁市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年07月25日讯:为加强我市 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公开招聘2022年普宁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属下8个市直公立医疗单位(含普宁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7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乡镇卫生院共33个单位公开招聘6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中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或报考岗位为“乡村医生”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8月6日以后出生);
8.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 事业单位和岗位代码以E开头(即“乡村医生”岗位)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非“乡村医生”岗位的限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公告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需在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5日)之前取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涉及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5日)。
四、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5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5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8月23日至8月25日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验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其中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揭阳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5日上午9时至8月9日下午5时30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5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四)报名确认。
报考者须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至8月16日下午4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五)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9时至8月22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和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2年8月27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及内容分为五类:
1.医生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和E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A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护理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B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药剂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C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医技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D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D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综合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F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内容为综合通用能力知识。
(三)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取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笔试卷面满分为15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布笔试总成绩,请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成绩。
七、现场资格审核
经笔试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资格。若有放弃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面试采用线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
十一、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三、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递补工作仅集中进行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
(二)拟聘用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对象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凭参加线下活动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招聘过程中的线下活动。
不能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见附件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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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普宁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情况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