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考试公告解读
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考试公告解读
《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考试公告(232人)》已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考试公告解读如下:
一、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
其中: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的技工院校专业条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学位不限)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不需要另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代码为2位数)的,符合相应培养层次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专业(代码为4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选择“技工院校”,职业(执业)资格栏中填写对应的职业资格。
4.招聘人员类型为“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报考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7.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
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我局 机构相应岗位。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研究人员、技师等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8.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更多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职位表
二、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7: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三、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8日期间举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笔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
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技工院校(校医岗位除外)的笔试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非技工院校(含技工院校校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评委提问、课堂试讲、实操考核、结构化面试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五、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755—82121729、0755—82121730;
2.涉及招聘公告、招聘政策、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各招聘单位(附件4);
3.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318471)反映。
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7:00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8日期间举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考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