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毗连广州,作为佛山市中心城区,禅城区是佛山岭南文化的发源地,是全国著名的武术之乡、成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是佛山制造业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被誉为“湾区岭南文脉之都”“世界陶艺文化之都”。佛山市禅城区获评全国“企业家幸福感最强市(区)”,位列2022全国市辖区高质量发展百强第8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属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佛山市禅城区属公立医院共4家,分别是: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康复医院、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禅城区属公立医院副院长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岗位任职条件及资格
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以下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专业:医学相关专业;
3.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职称: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工作经历:现任三级甲等医院中层及以上岗位,且具有3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及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
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在医院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2月25日,12月25日下午5时30分截止(共5个工作日)。
报考者可以通过网络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wsjrsg@chancheng.gov.cn,也可现场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6楼607室,联系人:王先生、吴小姐,联系电话:0757-82341061。
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
2.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3.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论文及主要研究成果、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面试前要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才能进入考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反馈审查意见后及时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和业务考核两个环节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分别为100分,总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70%+业务考核成绩×3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适应性等进行考核,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业务考核通过在区属公立医院跟岗工作3-5个工作日的方式进行,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方位考核。
按照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结果进行排序,考核总成绩及各项考核成绩结果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及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告知,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导致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聘用后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相关政策待遇
新聘用人员为禅城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人员,根据个人专业领域和工作安排,与相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入职时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直接聘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正式聘用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认定为佛山市和禅城区高层次人才的,可申领优粤佛山卡,享受相关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挂号、创业贷款、知识产权等人才专属服务。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57-82341061
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757-82340611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