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上海| 广东| 江苏| 浙江| 四川| 福建| 河北| 湖南| 内蒙古| 甘肃| 山东| 贵州| 海南| 新疆
招聘 吉林| 辽宁| 江西| 河南| 广西| 18luck新利app | 18luck新利appios | 青海| 黑龙江| 宁夏| 陕西| 安徽| 天津| 湖北|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甘肃>全甘肃
各区县导航: 全甘肃 兰州市 酒泉市 金昌市 天水市 嘉峪关市 武威市 张掖市 白银市 平凉市 庆阳市 定西市 陇南市 临夏州 甘南州

2023年甘肃定西市引进“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4:49:49 来源:

  2023年03月24日讯: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加大人才吸纳集聚力度,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聚力保障高质量追赶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定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引进“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本年度计划引进“高精尖”人才9人,急需紧缺人才283个岗位374人(市直26人、县区348人)。具体岗位详见《定西市2023年度引进“高精尖”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定西市市直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定西市县区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3)。

二、引进对象

  (一)教育系统引进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共建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毕业生;

  3.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可放宽至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

  4.全国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艺术类专业毕业生;

  5.全国14所专业体育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对象

  1.市级 机构引进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2.县区 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引进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院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三)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引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可放宽至省部共建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高精尖”人才引进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五)留学人员引进对象

  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三)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引进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业院校引进师范类专业参照教育系统引进对象执行,引进非师范专业参照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对象执行。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引进硕士研究生,要求硕本专业一致或相近。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主修专业学历报名,取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报名。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列为失信人员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开除公职的;在各类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已在定西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市内历年引进人才已辞职离岗的;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引进情形的;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截止2023年4月15日18: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定西党政网、定西党建网、定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定西市2023年度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含个人近期证件照),《报名登记表》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明确报考岗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送至用人单位报名邮箱。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所需资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及奖励证明扫描件,报考教育岗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主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除外);往届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业课程成绩单、个人简历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核;报名县区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考核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5月10日前完成面试考核工作。

  2.面试方式。市直单位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驻部门纪检组全程参与。县区面试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可设置基础资格分),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评分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设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用人单位经研判认为有必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可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总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和报名材料原件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证件、人事档案进行审查。考察应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六)公示聘用

  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5月31日前全部到岗,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期毕业后办理入职手续,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取消引进资格。拟引进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

五、政策待遇

  详见具体岗位需求表(附件1、2、3)。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

  3.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定西市2023年度引进“高精尖”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1.定西市2023年度引进“高精尖”人才岗位需求表

2.定西市市直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1.定西市安定区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2.定西市通渭县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3.定西市陇西县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4.定西市临洮县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5.定西市渭源县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6.定西市漳县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7.定西市岷县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4.定西市2023年度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浙ICP备202100678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