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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临夏州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08 09:52:47 来源:

  2022年02月08日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州委发〔2020〕37号),有效解决全州学前教育教师紧缺问题,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10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共计划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1000名,各县市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临夏州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计划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临夏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体专业需求以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为准),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

  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为28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已在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审核工资发放花名册),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的年龄放宽至33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所需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应届、非应届学生。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在2月10日至2月16日工作时间到报考县(市)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由县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月18日到报名县市领取《笔试准考证》,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知原因。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在目前工作地所在县市报名,不得跨县市报名。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临夏州“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彩色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及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详见附件4)。

  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报考岗位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县市一个岗位,不能重复交叉报名。重复交叉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拟于2022年2月22日举行,面试拟于2022年2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相关公告和《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为准。考试时间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推迟的,另行通知。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或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考试内容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内容涵盖5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50%的教育基础知识。

  面试:按报考县市各岗位大类招聘计划120%的比例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报考县市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公布),不低于控制线者进入面试。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内容为《甘肃省幼儿园快乐与发展课程资源包A版》中班下册,自选章节进行讲课。考生根据自己的讲课内容,自备教材、教具进行试讲,讲课以板书授课方式开展,面试点不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笔试结束后,面试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发布。

  4.确定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面试缺考、违纪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

  (三)考察

  各县市按照各岗位大类招聘计划,分别依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考察由县市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各县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检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和被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五、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在确定的聘用人员范围内,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大类,在报考县市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自愿选择工作岗位。

  六、上岗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上岗及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一)上岗

  聘用人员与各县市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岗前,各县市须安排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

  (二)管理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按学年进行年度考核,参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规范聘用人员的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作为续订合同、工资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合同期满后,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续聘。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国家、省、州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聘期内,可自愿参加国家、省、州、县市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同工同酬聘用教师不得跨县(市)流动,在本级系统内可以合理流动,本级系统内流动不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新岗位聘用条件。

  七、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确定,工资福利由同级财政列支,与同等在编在岗教师同工同酬。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等级和薪级等级参照公立中小学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并执行对应标准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发放办法发放。取暖补贴参照同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他考核奖励不予发放。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缴存比例不低于5%。

  聘用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均参照现行在编在岗教师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执行。

  八、组织实施及监督

  临夏州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由州上统筹协调,各县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州、县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临夏州“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招聘考试各环节均不进行递补。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招聘工作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需密切关注临夏州人民政府、临夏州教育局网站和各县市通知,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十、政策咨询及报名审核地址、联系方式

  1.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30-6228643

  2.州教育局电话:0930-6214328

  3.临夏市: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930-6312398

  4.临夏县:临夏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317室电话:0930-3222157

  5.永靖县:永靖县教育局人秘股电话:0930-8832243

  6.广河县:二号统办楼2楼218室电话:0930-5621678

  7.和政县:二号统办楼3楼323室电话:0930-5581361

  8.康乐县:康乐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930-4421366

  9.东乡县:东乡县教育局2号楼4楼会议室电话:0930-6923003

  10.积石山县:积石山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电话:0930-7721245

  附件:

  1.临夏州“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

  2.临夏州“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4.照片要求

  临夏州教育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财政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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