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1:56:08 来源:
肃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酒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5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详见《2023年肃州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肃州区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学专业为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急需专业人才,或在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益性岗位和政府临聘人员,或是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此次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取的人员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库。当专职社区工作者出现缺额时,可根据缺额情况和工作需求,按照报考岗位,从后备库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通过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备时间自确定为后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审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曾被治安管理处罚的(拘留及以上情形);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8.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登录肃州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2/Home/Index/index/country_id/2)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7: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电话:0937-2815753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因报名结束时间与笔试时间间隔时间较短,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中因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考试相关事宜由报名系统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且取消短信拦截设置。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肃州区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2)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考试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件的,资格复审前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考务费
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扫描缴费二维码交费。因网络报名,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易判断,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缴费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早上9:00--下午17:00。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1:3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对应岗位计划。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社区工作常识。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60%。
2.准考证领取:报名成功考生于12月23日开始,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在肃州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4.加分项目: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1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证的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5.笔试成绩通过肃州区发布、肃州人社公众号,肃州区党建网以及区政府、区人社局公示栏面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加分项目之和,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加分项目之和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当场公布成绩,并通过肃州区发布、肃州人社公众号,肃州区党建网以及区政府、区人社局公示栏面向社会公示。
面试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40%。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目)×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组织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当进入考察末位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较高者入围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的形式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及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八)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九)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通过肃州区发布、肃州人社公众号,肃州区党建网以及区政府、区人社局公示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所在街道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工资薪酬待遇按照《酒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4.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造成贻误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