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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州晋安区教育系统招聘在编新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13:19:57 来源:

  2022年03月25日讯: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教育系统师资补充工作,2022年晋安区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185名在编新任教师。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以下经历之一的体育人才:(1)入选奥运会、亚运会中国代表团;(2)获全国比赛前六名;(3)国家一级运动员;(4)获全省比赛第一名的我市紧缺专业人才;(5)所带队员获全省冠军。

  3、具有一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人员。

  4、服务期已满3年(或2022年8月满3年)的晋安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

  本场招聘会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体检前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非编制内在岗人员报考,需在体检前提供经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基本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中除另有其它规定外,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截止到2022年3月25日。2022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报到前取得。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网址:http://jaq.fuzhou.gov.cn/xjwz/ztzl/jy/,下同)发布。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办法,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

  1、第1、2、3类招聘对象从“新任教师”模块进入报考相应岗位。

  2、本次招聘“委托考试”模块中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均为零,仅作为本公告第4类招聘对象笔试报名使用,其他人员报考无效。

  第4类招聘对象须按照原编外合同教师招考时本人报名的学科岗位,报考“委托考试”模块中相应岗位,并取得笔试成绩。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所有岗位由晋安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

  2、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网络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截止时间以网络报名平台规定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因网上报名仅凭应聘人员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本人须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的,将及时予以公告。

五、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为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

  (1)第1、2、3类招聘对象

  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

  (2)第4类招聘对象

  笔试成绩采用教育综合知识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折算。

  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布。

  4、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不能加分的情形: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5、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书)、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加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文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jaqjyjrsk508@163.com,请在发送成功后主动联系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3994197),以确认加分材料是否成功接收,并根据电子材料审核情况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另行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所有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面试内容

  (1)第1、2、3类招聘对象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1小时)、片断教学(10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招聘岗位名称前标注“★”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5分钟)。

  (2)第4类招聘对象

  采用结构化面试,设3题,由考生在考室阅题思考后当场作答。阅读思考时间不超过5分钟,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70分。

  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布。

  5、聘用成绩采用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未达面试成绩合格线、聘用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6、根据合格线以上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确定拟体检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体检人选的名单另行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示。

六、体检

  所有岗位拟体检人选均需参加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过后仍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聘。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九、选岗

  (一)第1、2、3类招聘对象

  拟聘用人选按照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二)第4类招聘对象

  拟聘人选原则上安排原编外合同教师聘任学校的相应岗位,原晋安区属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按综合成绩位次在公布的对应备选岗位中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同分的,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选岗时间、地点及选岗办法等具体事项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另行发布。

十、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具体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核、面试等通知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监督电话:0591—836337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十三、学历学位及专业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6、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十四、其他

  1、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最高学历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2、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2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3994197)。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工作由晋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晋安区教育系统纪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6、若因疫情影响面试资格审核、面试等招聘相关程序的,将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发布。

  7、福州市象峰中学(暂名)位于五四北片区,拟与省市属优质学校合作办学。

  8、工作经历等需计算年限的条件,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3月25日。

  9、本次招聘会解释权归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安区教育局。

附件:1、2022年晋安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省考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

2、2022年面向晋安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编内教师备选岗位计划表

3、笔试加分申请表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安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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