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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季度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6名)

发布时间:2023-05-04 16:44:39 来源:

  2023年05月04日讯: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指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9.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招聘岗位须在江津区行政范围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以上,任副书记、其他专职干部、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满5年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在村挂职本土人才转任专职干部后,任专职干部时间与在村挂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江津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其他专职干部或本土人才仍在村挂职,工作积极、表现优秀。任职情况须经所在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后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 )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境外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等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1届、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网上报名,其中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招聘岗位(岗位序号45,下同)须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再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现场资格初审(仅限报考45号岗位考生)

  (1)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服务中心204室。

  (3)现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江津区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8)、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任职材料(聘用合同、当选证书、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文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照片1张。提供的任职材料复印件须经镇街党(工)委签写“复印属实”并盖章。

  (4)网上报名。

  2.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00至5月9日9:00。所有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江津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方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5月9日12:00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不对其他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初审。招聘方将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

  4.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务必于提交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5月9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6.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

  7.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须在2023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项目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项目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 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江津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察办法(试行)》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凡进必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前(以考察文件印发之日计算)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8.江津区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5.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7.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8.附件8:江津区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9.附件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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