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丰都县考核招聘三支一扶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年09月18日讯: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 丰都县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数7名,具体单位详见附件《丰都县2019年“考核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2017年招募到丰都县事业单位服务的、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 )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三支一扶”服务期所服务的单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社保局307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考核(面试)测试
1.考核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
2.考核地点:丰都县人力社保局303会议室。
3.考核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量化计分,由县人力社保局组成面试考核组,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 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060562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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