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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08:27:36 来源:

  2023年05月0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部委中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单位之一,自1986年成立至今,为海关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主要承担海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项目运维、信息安全管理、大数据应用及服务、总集成管理、技术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政务信息化服务保障等工作,为中国海关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10多项荣誉。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2名(不含留学生),均为系统管理工程师岗位,岗位介绍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

  (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5月22日17时。

  2.报名材料

  (1)《岗位申请表》(附件2);

  (2)《报名推荐表》(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成绩报告单、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主持科研课题的入选通知书或实习鉴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cichr@mail.customs.gov.cn,电子邮件题目为“岗位+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同时将报名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收),邮编:100005,电话:010-8519302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及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若某岗位招聘名额与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可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完成后,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发布笔试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成绩之和计算。

  1.笔试

  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同时一并提供本人户籍、学生证及其他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对综合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学习等各方面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信息中心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项将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10-85193022。

  (五)监督举报电话:010—85193905。

  (六)本公告由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简章.doc

  附件2:信息中心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3:信息中心报名推荐表.doc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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