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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补充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09:07:16 来源:

  2022年11月11日讯: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人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和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在职人员;或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博士后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出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生态修复岗

支撑生态地质调查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1

水文地质学(070951、0709Z4、081803)

博士研究生

熟悉不同地质构造及相关生态系统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其研究方法;有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工作经历

1.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禁考期内不得报考。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选择报名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参加考试,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如果考试人数不满足要求,招聘单位则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考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将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合格线为80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北京市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户籍卡)或博士后出入站等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及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复查资格条件,查阅人事档案等。如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确定新的考察人选。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即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99589

  电子邮箱:yaoxuechun@mail.cgs.gov.cn

  单位网址:http://www.nrcga.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2022年11月7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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