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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宣城市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6:22:04 来源:

  2023年01月18日讯:为深入贯彻执行《宣城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政聘企培”人才引进新模式,集聚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助力宣州区工业发展。依据《宣州区人才储备“政聘企培”实施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23年度宣州区公开引进67名储备人才,详见《2023年度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度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2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引进公告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发布。后续有关环节信息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8:00至2月10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进行报名,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宣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3年2月12日17: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

  (三)考试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13日23: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笔试缴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笔试费45元/人、面试费80元/人的标准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考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2月15日17:00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考点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设定考试大纲,宣州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笔试成绩将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公布,考生自行访问查询。(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能证明本人学籍信息的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一致,已修完全部课程且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承诺。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宣州区外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宣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6.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宣州区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十)签订劳动合同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批后,引进人员与宣城承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宣城高新投集团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培养企业培养锻炼,培养期3年。在企业培养锻炼满2年,本人申请,经考核合格的可提前进入宣州区事业单位工作,办理入编手续,但不再继续享受培养期各项政策待遇。3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宣州区委编委会研究,下达编制使用计划,组织储备人才选岗,办理入编手续。入编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纳入区管干部重点培养对象。

五、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对储备人才创新工作进行集中关注和宣传。加强政治吸纳,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中共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担任非公党组织党内职务。

  (二)储备人才培养期间,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活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本科生2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博士研究生4.8万元/人/年标准发放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本科生2.4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3.4万元/人/年、博士研究生5.2万元/人/年标准发放补贴。

  (三)储备人才享受子女入学、健康体检、创业支持等人才政策。培养期内,储备人才及直系亲属在宣州区城区内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免收租金。

  (四)宣州区委组织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各类生活问题,帮助人才融入宣州。

  (五)宣城承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培养企业订立派遣协议,保障储备人才企业培养期间的各项劳动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培养企业单方面终止派遣工作关系的,由宣城承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新推荐培养企业。

  (六)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留在我区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且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在我区购房时按照本科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标准享受一次性购房安置补贴。

六、有关事宜

  引进工作由宣州区委组织部牵头,宣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宣州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宣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3-3029803(宣州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563-2710645(宣州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346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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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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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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