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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芜湖市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09:06:29 来源: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12月2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为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调研座谈会纪要》(2019年第1号)精神,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进行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镜湖区鸠江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各1名,定向招聘芜湖市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专职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条件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由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组织实施。

  三、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机构编制网(http://www.whjgbzw.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u.gov.cn/)发布。

  (二)芜湖机构编制网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芜湖市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专职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以后出生”;报考对象须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30日08:30—16: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芜湖市2021年面向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近期3张1寸免冠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时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并填写初审意见,统一报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审核确定。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截止后,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核准,取消职位计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本次考试免缴费用。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采取公共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上午09:00—11:30,满分为100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2.面试

  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某岗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并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芜湖机构编制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3831090,0553-3831296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5077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1.芜湖市2021年面向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备注

咨询电话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

镜湖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管理岗位

20210201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定向招聘芜湖市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专职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的人员),且须参加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满2年以上

 

0553-3831090/3831296

鸠江区市场监管局

鸠江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专业技术岗位

20210202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定向招聘芜湖市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专职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的人员),且须参加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满2年以上

 

0553-3831090/3831296

  2.芜湖市2021年面向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出 生 地

 

民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毕业

时间

 

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婚否

 

户口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曾获何种专业证书,

有何特长

 

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

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单位

 

 

 

 

 

 

 

 

 

 

 

 

 

 

 

 

所受奖惩

情况

 

 

 

 

 

 

直系亲属及

主要社会

关系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报考单位

 

岗位代码

 

备注

 

考生签名

 

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

                  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聘用主管机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附件3

  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省外考生报名时应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实名领取“健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生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工作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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