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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宿部队随军家属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09:42:38 来源:

  2023年06月2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政联〔202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宿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驻军、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突出贡献、体现激励。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宿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28日起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hsz.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经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配偶在宿州服役1年以上的驻宿部队随军家属,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特殊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上校以上<含>、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家属)可放宽到45周岁。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9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0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1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可于7月13日至14日从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5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双拥办、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实行全部考官异地交流。

  专业测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量化赋分

  量化赋分工作由市双拥办、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

  量化赋分对象按照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20%合成后分值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5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量化赋分的人员。

  量化赋分结果需在驻宿部队营级及以上单位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双拥办、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量化赋分分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量化赋分工作有关事宜由市双拥办、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另行通知。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成绩合成方式为: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20%+量化赋分分值×50%

  成绩合成时,笔试、专业测试和量化赋分分值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量化赋分分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151078(市双拥办)

  0557-3337419(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557-3027046(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9631(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双拥办公室

  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随军家属招聘岗位表.xls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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