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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亳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7 08:35:21 来源: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3月27日讯:为做好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亳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6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在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

  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相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ozhou.gov.cn/)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bzjyj.pzhl.net)。报名时间为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bzjyj.pzhl.net)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资格审查

  1.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同时,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14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14日可随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4月15日12:00前改报。

  (四)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原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1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进入面试环节的需缴纳面试费8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然后于4月22日9:00—17:30到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申办减免事宜。办理减免手续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扶贫手册(复印件);低保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招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6日8:00-12: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2日8:00至4月23日18:00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

  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教育学、心理学、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

  4.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

  5.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7.考生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4月22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8.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随时关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ozhou.gov.cn/),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因资格复审时间可能早于取得报到证时间,报到证可后期与毕业证同时提供)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1.2×50%+面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

  市教育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聘期为3年(包括试用期),首聘期满方可调动和报考其他岗位。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中职(或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亳州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25915(市教育局)

  0558—5132010(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25713(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使用。

  点击下载>>>

  2021年度亳州市直中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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